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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要点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04 14:0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化妆品广告的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起者,一般是指化妆品的生产或者经营者,是直接受益者,应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化妆品广告主应具备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资质,生产或者经营的化妆品应经过注册或者备案,广告中涉及化妆品功效、安全等相关宣传应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以及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相符合。
  一、《发布指引》对广告主规定了哪些主体责任?
 
  化妆品广告的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起者,一般是指化妆品的生产或者经营者,是直接受益者,应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化妆品广告主应具备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资质,生产或者经营的化妆品应经过注册或者备案,广告中涉及化妆品功效、安全等相关宣传应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以及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相符合。
 
  二、《发布指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规定了哪些主体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化妆品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广告发布前的审核把关,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三、《发布指引》对广告代言人规定了哪些主体责任?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化妆品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人应年满10周岁,仅能为使用过的化妆品作推荐、证明。为儿童或者异性用化妆品代言时,应由广告代言人的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化妆品。
 
  四、如果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需要分别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应承担相应的被没收广告费用、罚款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的公告(公告〔2025〕26号)
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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